小三插足,婚姻破裂,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。在提起離婚訴訟時,無過錯方需要承擔舉證責任,對過錯方和小三同居的事實進行偵查。顯然,無過錯方在這些角色里面是弱勢者,他們會想方設法尋求外援,于是“私家偵探”這個新興職業出現了。
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和社會意識的多元化,社會誘惑越來越多,私家偵探擁有極大的市場需求,但至今仍在法律邊緣行走,未得到真正的認可。
那么問題來了,根據私家偵探搜集到的直接證據是否合理合法,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?武漢大真探調查公司戳破真相,這些主要依據私家偵探是否選用合理合法的調查方式,是否應用合理合法的器材拿出與此案相關的證據。
至于如何對待私家偵探獲取的證據的問題,武漢調查公司認為,法律賦予了當事人“誰主張,誰舉證”的權利義務,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代為收集調查取證,只要調查手段、調查器械合法,就可以認為是有效證據,在證明力上不應該和專門偵查機關獲取的證據區別對待。
武漢大真探調查公司指出:“曾有學者這樣說過,有必要將私家偵探的證據材料納入法定證據的范圍,它很可能彌補和完善了國家偵查機關和律師的證據收集,甚至幫助糾正證據缺陷可能造成的偏差,便于相關機構作出最公正的判決。”也就是說,事實上,在很多領域,私家偵探獲取的證據并不一定比法定偵查機構的更沒說服力、更不可信。